《法治周末》2015年12月30日
近日,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印发《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(2015-2020年)》(以下简称“纲要”),并发出通知,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。
党的十八大把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确立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。这一目标的设定,是以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实践为基础的。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,明确提出实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目标的衡量标准和具体措施,体现了理性、务实的风格。
1999年11月,国务院发布《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》,2004年3月,国务院发布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》,提出“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,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”。此后,国务院分别于2008年、2010年发布《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》和《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》,就落实2004年纲要提出要求。
明确政府的职责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前提。以往之所以存在行政不作为、乱作为,原因之一就是没有搞清楚哪些事情政府应该做、哪些不该做,实际上就是政府的定位不明、职责不清。“纲要”提出,政府要依法全面履行宏观调控、市场监管、社会管理、公共服务、环境保护等职责。要做到这些,就要实现政企分开、政资分开、政事分开、政社分开,理顺政府与市场、政府与社会的关系。
政企分开要求区分政府与企业的社会职责,改革政府与其举办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,将政府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与行政职能相分离。政资分开要求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,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,并允许社会资本与政府合作提供公共服务。政事分开要求事业单位独立于政府,增强事业单位的生存能力。政社分开要求政府从社会组织中退出,给予社会组织发展的自主权。
能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上述“四个分开”,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依法行政的领域、方式与程度,决定着法治政府建设的成败。“纲要”将简政放权与依宪施政、依法行政并列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原则。
理顺政府与市场、政府与社会的关系,既是推进“四个分开”的方向,也是其基础条件。没有充满生机的市。兔挥形榷ㄔ诵械恼府。政府对市场的监管要尊重市场规律,善用市场逻辑,合理确定事前禁止的事项与条件,尽量减少强制性行政措施。没有充满活力的社会,就没有有序运行的政府。政府对社会的监管要尊重社会利益,推进社会自治,放松对社会组织的事前与事中管制,充分保护社会中的个体权利。
“纲要”